东营市

残疾人就业推介


承办机构 东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96134000 实施编码 13370500MB279588XD3372096134000
实施主体 东营市残联 事项版本 1.0
事项状态 4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0 办理结果名称 暂无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4,5
服务对象 1,2,3,4,6,9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3 办理形式 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东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东营市南一路359号交通局15楼东)
受理时间:夏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查看原文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按照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保管档案,并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择业、跨地区就业和农村残疾人进城务工、组织劳务输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残疾人求职条件: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2.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条件:有招录残疾职工意向的单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来源 出具单位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东营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1 1 1 1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登记表 1 1 1 1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受理、审查、登记 当场办理 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向求职残疾人推介合适岗位或向招工单位推介合适残疾职工 王鑫湘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