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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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社保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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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3 |
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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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社部门核发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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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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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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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3 |
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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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保部门核发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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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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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受理 |
当场办理 |
无 |
王鑫湘 |
审核认定 |
当场办结 |
无 |
王鑫湘 |
办结 |
当场办结 |
无 |
王鑫湘 |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人数保留小数点几位?
回答:保留2位小数。